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,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,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。统计显示,民营经济贡献了50%以上的税收、60%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、70%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、80%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、90%以上的企业数量。伴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,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的主力,为构建国家“双循环”新发展格局贡献颇多。尽管“逆全球化”愈演愈烈,但中国民营企业通过“出海”主动破局,积极开拓国际市场,提高海外营收占比,占据更多国际份额。但民营企业“出海”面临“关税战”、贸易保护主义等新的挑战,亟待增强供应链韧性,在拓展多元国际化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跨国经营能力。金融如何加大服务支持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是必答题。新形势下,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民营企业“出海”,既是顺应国家扩大开放和升级贸易及投资的现实选择,也是推动提升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的内在要求,从而实现“同频共振”,在助力民营企业高水平“出海”进程中不断提升国际金融服务能级。
高质量“出海”将民企规模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
一方面,民营企业全球布局迎来新机遇。近年来,中国深度布局东南亚地区,加强同该地区各国经贸合作,加快推进同东盟十国开展中国—东盟自贸区3.0版谈判,合作共建泛亚铁路网,打造“黄金走廊”。统计显示,截至2024年末,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3.14万亿美元,连续8年排名全球前三;中国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5.2万家,其中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的占比达36.5%;2024年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913.7亿美元,占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4.3%。国家有关部委密集出台包括跨境投融资、国际人才往来等便利化政策,为民营企业“出海”创造更多有利条件,中资金融机构扩大海外布局也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“出海”。统计显示,2012-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%左右增至50%以上,其中2024年民营企业出口、进口的占比分别为64.7%、42.7%。2024年全国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数量首次超过60万家。民营企业连续6年稳居中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,在新能源汽车、可再生能源、生物医药、人形机器人等领域,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。2024年民营企业首次成为中国高技术产品的最大进出口主体。
另一方面,民营企业国际竞争优势不断上升。不少民营企业直接在外国投资设厂,开展本地化经营,海外营收占比加快提升,领先的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营收的占比达到30%-40%,展现“出海”的巨大潜力。统计显示,2024年A股上市企业海外收入规模达9.44万亿元,海外收入占总营收比重近12%。调研显示,过去十年A股1300多家(有连续海外营收)上市公司的海外营收增长3.5倍,海外营收占比升至18%以上。其中不少民营企业立足全球市场深耕细作,不但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持续提升,而且成功推动了产品、服务及品牌的链式“出海”。比如美的集团,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400家子公司,服务约5亿用户,海外营收占公司总营收40%以上,在海外设有22个研发中心和23个主要制造基地,实现“技术—制造—品牌”全链条出海,并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,布局“A+H”双平台,加大全球布局。再如比亚迪汽车,2024年的境外销售规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提升至28.55%,2025年上半年的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在总营收中的占比攀升至36.5%,成为仅次于国内市场的第二增长极。宁德时代2024年海外营收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34.22%,在欧洲市场的市占率升至45%。总的来看,中国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深耕,不但积累和丰富了跨国经营的实践经验,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份额和地位,而且将规模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。
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
面对美国关税战的严重冲击,中国民营企业的韧性增强,底气也更足。2025年5月20日起,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开始施行,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化的制度框架,也为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出多项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的务实举措。2023年11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文件,其中重点推出“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”“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”“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”等三项具体措施,支持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“引进来”。2024年5月,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,其中包括“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”,过去两年包括宁德时代、美的集团、顺丰控股、内地龙头民营企业赴港上市,以香港作为“出海”的首选目的地。为帮助民营企业应对本轮“关税战”,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多项稳外贸政策,重点部署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,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,提出包括跨境结算、汇率避险、融资服务等五方面18项举措,通过金融+贸易的联动,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安全“出海”、高质量“出海”。
近期,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服务、风险管理工具和政策支持,帮助民营企业学会运用金融工具在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避险。下一阶段在巩固民营企业“出海”优势成果的同时,还需要从三个层面着手提供支持:一是建议加强区域内经贸合作。充分利用RCEP、“一带一路”及金砖国家等区域内经贸合作机制,以及境外自贸区、保税区及境内自贸区等各类高水平开放平台、优惠关税政策,并优化海关、跨境投融资及出口退税等政策便利,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。二是建议加大力度推进内外贸一体化。建立完善外贸转内销的配套政策、平台及税收减免措施,搭建拓内销平台,在市场准入、渠道开拓、财政税收、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拓内销的帮助力度。三是建议加强涉外法律及合规支持。加快建立完善支持民营外贸企业涉外法律及政策合规支持机制,提供更加完备、覆盖面更广的涉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,坚决维护“出海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下一步,金融服务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亟须做好四方面工作:一是建议优化海外机构布局,加强跨境金融服务能力。探索建立区域总部或区域中心管理模式,加强配套的科技、人才等机制建设,配备可得性强、便捷性高的金融产品,为科技企业出海建立便利化通道,满足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。二是建议强化海外机构治理。鉴于发达国家科技进出口管制以及各类制裁措施频出,有必要加强海外分支机构公司治理,加大风险合规审查、法律、廉政以及反洗钱等专业化建设,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合规、汇率对冲等专业咨询服务,堵住反洗钱、制裁合规风险漏洞。三是建议广建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生态圈,深化境内外联动。加强与海外商会、当地公共部门、本地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,建立点对点的服务生态网络,加强境内外机构协同,提供涵盖上市融资、投资并购、跨境资产转让、离岸债券发行等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支持,助力民营企业广拓国际市场。四是建议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互联互通平台,健全境内外金融服务网络。依托资本市场、金融市场等两地互联互通政策便利,支持包括“独角兽”、“隐形冠军”及专精特新民营科技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,做优做强国际市场份额,发挥香港“超级联系人”和“超级增值人”的功能优势,从“经香港出海”转向“与香港并船出海”,共同开拓国际市场。
(作者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,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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